妇幼保健“九做到”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石家庄居民健康手册         时间:2009-09-28     浏览数(1160)    
  

●孕前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怀孕后三个月内到乡镇(街道)卫生院办理围产保健手续。

●持保健保偿协议书,到县(区)妇幼保健站办理围产保健手册,并进行初次产前检查。

●选择定点医院进行产前检查。

●孕28周时由乡镇(街道)卫生院进行孕中期追访。

●出生后由接产医院对新生儿进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等疾病筛查。

●新生儿出院后3天内,要将围产保健手册交乡镇(街道)卫生院妇幼医生,由医生进行产后三次(7天、14天、28天)访视。

●产后42天,母婴要到县(区)妇幼保健站进行健康体检,同时建立儿童保健手册。

●儿童在0-7岁之间到乡镇(街道)卫生院定期进行体格检查,1岁以内小儿每年查体四次(农村3次),1岁-3岁小儿每年查体二次,3岁-7岁小儿每年查体一次。

 

链接:流动人口如何建立围产期保健手册

流动人口建立围产期保健手册只需到暂住户口所在地卫生院办理围产保健手册的相关手续即可,享受与市民相同的保健服务。